112年度「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計畫」補助地區與模式及申請作業說明,如附件
主旨:112年度「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計畫」補助地區與模式及申請作業說明,如附件。
依據: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。
公告事項:
一、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月12日止,請申請醫院依補助模式提報計畫送補助地區之縣市衛生局初審後,由衛生局檢附申請案初審結果及意見表(如申請作業說明附件4),於112年1月17日前核轉本部辦理。
二、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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